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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3-09-2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部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狠抓科学管理、依法保障、优质服务,为本地本部门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持续激励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再创佳绩、再立新功,推动新时代云南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州、市、县、区机关事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省级和中央驻滇单位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及其所属单位。
  2.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机构)中从事机关事务工作 3 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机关事务系统外的单位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也可以纳入评选范围。因同一事迹或贡献,已经受到同级或上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5 0 个,先进个人 100 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名额分配以各州(市)和有关单位机关事务从业人员为基本参考依据,适当向基层一线单位和干部职工倾斜。推荐名额见《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 1 ),无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 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积极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在近年来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 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改革创新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3.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4. 履行职能到位,在履行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管理职能方面有突出工作实绩;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依法开展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在践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5. 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好。近 5 年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一票否决事项。

(二)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在管理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过硬,管理理念先进,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 在服务保障上,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职业技能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在重要专项工作上,积极贯彻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和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联合成立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机关事务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务部门联合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由机关事务部门明确 1 名联络员,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省机关事务局。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

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的 120% 组织推荐和报送评选对象(各省级和中央驻滇单位可推荐 1 个先进集体或 1 名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同时推荐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提出推荐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对推荐对象应征求公安部门等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员工,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意见。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盖章)扫描件、可编辑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 3 )、《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 4 )、《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5 )(除推荐工作报告外,以上初审材料一式 2 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表格电子版可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部门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通过对象名单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 202 3 年 11 月 29 日前将复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复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 6 )、《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 7 )、《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8 )、《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 9 )、《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 10 )、《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 11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 12 )(除推荐工作报告外,以上复审材料一式 5 份)。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本部门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 1500 字左右。纸质版材料用 A3 纸打印,中央装订,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 2 寸彩色证件照 5 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 50-500KB 之间,JPG 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 8 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李某某-19830101”。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

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发布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要 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充分 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二)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要深刻认识培育选树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注重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服务保障工作岗位的同志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 上单位和个人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 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 20% 以内。已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一般不参与评选,如在近 5 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三)坚持依法依规依纪。要严肃纪律、严明责任、严密组织,严格 按照《国 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金、证书,取消相应待遇。

联 系 人:刘一宇

联系电话: 0871— 63647655

电子邮箱: ynsjgswgljrsc@ 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 78 号云南省 机关事务管理 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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